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學校章程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


尊龙凯时章程

尊龙凯时創立于1921年,初名天津工商大學,其後曆經天津工商學院、私立津沽大學、國立津沽大學、天津師範學院、天津師範大學不同時期。1960年,改建爲綜合性大學並定名尊龙凯时。1970年,遷址河北省保定市。2005年,河北省職工醫學院及其附屬醫院並入尊龙凯时,同年學校成爲河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2012年,跻身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建設行列,獲得“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工程”建設支持。2018年,成爲教育部與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學校傳承“實事求是”校訓傳統,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辦校、服務興校、依法治校”的辦學理念,實施“文科登峰、理工科振興、醫科崛起”發展戰略,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科學研究水平、社會服務能力、文化傳承與創新水平和國際交流合作水平,爲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作出重要貢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條 为加强依法治校,推进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爲尊龙凯时(簡稱“尊龙凯时”),英文名称为Hebe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BU。网址为www.hbu.edu.cn

第三條 學校注冊地爲河北省保定市五四東路l80號。學校設有五四路校區、七一路校區、裕華路校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學校可依規設立新校區、調整校區布局。

第四條 學校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大學。學校主管部門爲河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學校進行管理,保障學校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持續改善,支持學校全面實現基本職能。  

第七條 學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爲基本職能,始終爲人民服務,爲中國共産黨治國理政服務,爲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八條 學校發展定位:“特色鮮明、國際知名”的一流高水平大學。

第九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學曆教育,其他教育形式爲繼續教育和國際生教育。

第十條 学校在招生、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機構設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自主权。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責,保證以人才培養爲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二條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六)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七)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八)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九)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反對非法宗教活動,抵禦和防範宗教向校園滲透。

學校黨委由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五年;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學校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由學校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産生;常務委員會對學校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學校黨委會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職責由其常務委員會履行。

學校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協調學校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中國共産黨尊龙凯时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黨章黨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主要職責包括: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衆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河北省紀委監委向學校派駐監察專員,設置監察專員辦公室,賦予其監察職能,履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雙重職責,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

第十四條 校長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産;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討論和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副校長參加會議,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議題可邀請師生代表列席。

第十五條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學術機構,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下列事项: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學科專業;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

(二)對下列事項進行學術評價: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三)對下列決策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等;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爲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五)其他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事項。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科研機構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産生。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4年,最多連任2屆。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應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履行相應職責。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學位授予權限,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定學位授予的實施辦法和具體標准;

(二)複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申請人資格,作出是否授予相應學位的決定;

(三)審議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建議名單;

(四)審議學位授予點的增列、調整、撤銷等事項;

(五)研究處理學位授予爭議,作出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審議其他與學位相關的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一般由九至四十五人組成,任期四年。主席由校長擔任,委員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負責人和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學科研人員組成。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學位授予的學科門類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的實際情況設置若幹分委員會,協助開展學位評定及有關工作。

第十七條 学校设置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科專業课程建设、日常教学运行等提出咨询建议,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責包括:

(一)听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幹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學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與學校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及其他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爲學校改革發展建設事業發揮作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支持和保障工會、共青團等群衆組織按照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党政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及教学科研機構等。各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职责。

第三章  教学科研機構

第二十三條 学校设立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機構,并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合并、重组或撤销。

第二十四條 學校實行以校、院兩級管理爲主的管理體制,按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指導和監督其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履行如下職責:

(一)在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範圍內負責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

(二)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院發展實際制訂學院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學院的學科和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計劃、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

(三)制订内部機構設置方案,制定内部机构工作规则;

(四)制訂年度招生計劃;

(五)組織學院人員的考核與管理;

(六)科學管理和使用辦學經費和資産;

(七)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對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八)履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主要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選拔任用、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學院重要事項。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學院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院院長是學院的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是學院議事決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主要討論決定學院發展規劃、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合作、文化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各分委員會統籌行使學院學術及學位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責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本學院範圍內實行民主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学院根据学校授权和相关规定设置隶属于学校的科研機構。各科研機構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三十二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教學部、實驗室、中心、研究院等,其領導體制、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參照學院模式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三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學校按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崗對教職員工進行分類管理,實行相應的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依規對教職員工進行聘任、考核、晉升、獎懲、培訓、解聘等。

第三十五條 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根據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校公共資源;

(四)公平獲得職業發展的機會、相應的榮譽和獎勵;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依法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八)對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依法依規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教職員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堅定正確政治方向;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珍惜和捍衛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愛護學校財産;

(三)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尊重和愛護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維護學術誠信;

(五)履行崗位職責,提高思想政治覺悟,提升教學科研業務水平;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根據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聘請外籍教師。外籍教師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主體力量。學校堅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爲基礎工作,爲教師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健全教師發展體系,完善教師發展培訓制度、保障制度、激勵制度和督導制度,營造有利于教師可持續發展的良性環境。

第四十條 學校堅持師德師風建設與考核激勵相結合。師德考核不合格的教職員工受處分或者處理期間,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的相應資格、資質。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業績突出的教職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員工依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十二條 學校健全教職員工權利保護機制,設立教職員工申訴機構,完善申訴規則與程序,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特聘教授、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後、訪問學者、進修教師以及其他形式的聘用工作人員,在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期間,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等,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五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是指由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在學校注冊並且獲得學籍的受教育者。對于不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和義務根據相關協議確定。

第四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委員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规及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爲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六)法律、法规及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條 學校招收國際學生,提供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進行培養管理。國際學生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第五十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爲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和學生集體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健全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持其完成學業。

第五十二條 學校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在學業發展、生活保障等方面爲學生提供服務,促進學生成長成才。

第五十三條 學校定期舉行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以及各類表彰儀式,充分發揮典禮儀式的育人作用。

第五十四條 學校健全學生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機構,完善申訴規則與程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五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依法建立健全多元籌資機制,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擴充事業發展資金。

第五十六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堅持依法理財,優化經費支出結構。建立經費使用績效考評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條 學校國有資産是指由學校占有、使用和控制的、依法確認爲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學校的國有(公共)財産。包括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産、國家調撥的資産、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産,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確認爲國家所有的資産。

學校國有資産包括固定資産、流動資産、在建工程、無形資産、對外投資等。

學校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管理制度,推動資源優化配置,切實維護學校權益,確保國有資産安全完整。

第五十八條 學校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依法設立資産經營有限公司代表學校行使出資人權利,實行産權清晰、責權明確、自主經營、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校名、校譽、校有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

第六十條 學校建立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制度,對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接受河北省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十一條 學校建立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爲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二條 学校实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條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非學曆教育,爲建設學習型社會服務。

第六十四條 學校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

學校可以依法設立附屬中學、小學、幼兒園等基礎教育學校。

第六十五條 學校主動拓展社會服務,深化政、産、學、研、用合作,開展科研合作、成果轉化、決策咨詢等活動。

第六十六條 學校積極與國(境)內外著名學府和機構建立聯系,開展深層次的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校園公共設施在保障教學、科研活動和師生生活秩序的基礎上,適當向社會開放。

第六十八條 學校校友包括在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工作過的教職員工,以及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職銜的各界人士。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友會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組織。校友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促進海內外各地域、各行業校友分會發展,開展各類校友活動,廣泛聯絡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第七十條 學校設立教育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基金會根據法律和相關章程開展活動。學校在充分尊重捐贈人意願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範、高效的原則使用捐贈資金。

第七十一條 學校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校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訂立合同。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二條 學校校訓:實事求是。

第七十三條 學校校風:博學、求真、惟恒、創新。

第七十四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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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徽志是圓形徽標,其中以篆體字“尊龙凯时”象征悠久的辦學曆史;長城的形象象征河北及燕趙大地,長城圖案爲“U”型(英文University的字首);下部的曲線表示水紋,有地理方位的寓意,也比喻對人才的培養;外環上方是“尊龙凯时”的英文大寫,下方是建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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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徽章爲郭沫若題寫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七十五條 學校校歌:《尊龙凯时校歌》。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校慶日:l0月18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經廣泛征求師生員工的意見,並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審定後,經校長簽發,報河北省教育廳核准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時,需要由校長提出或學校黨委1/3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教职工代表大会1/3以上代表联合提议,方能修改。章程修改程序依照本章程第七十七條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範,各項規章制度應依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條 學校授權校長辦公室依據本章程審查內部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受理違反章程的舉報和申訴。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自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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